最新公告

  

北京摄影家协会华日冲印摄影沙龙

——2012年摄影比赛规则

 
    1、本活动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,坚持健康向上原则。

    2、参赛影友签到同时递交作品。每次影赛每人限投6幅。组照按1幅计算。(每人6幅中组照限1组,每组不得超过4幅)。参赛作品必须由华日公司各店制作。(背后盖章)由影赛工作人员审片并统一布片。

    3、参赛作品相纸长边必须10寸,短边不限,包括10×10。异形片为80平方英寸。不合规定者本影赛拒收。作品可装裱,正面可写标题。作品背面务必写清作者姓名、电话。所有参赛作品必须当场递交,不接受邮寄,不得代为参赛,否则取消获奖资格。

    4、本比赛分一组、二组分别进行。一组自由参加;二组市级以上摄影协会会员不得参加。作者交片时应说明将参加何组比赛,每人每次只能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,不能重复参赛。

    5、一组设奖24个:一等奖2名,各奖500元(其中现金400元,冲印券100元);二等奖4名,各奖200元(其中现金100元,冲印券100元);三等奖18名,各奖100元(其中现金50元,冲印券50元)。获奖人员全部发给证书。其证书等同市级影赛入选证书,可作为入市会条件之一。

    6、二组设奖10个:一等奖1名,奖金200元;二等奖2名,各奖100元;三等奖7名,各奖50元。二组奖金全部为冲印券。获奖人员全部发给证书。其证书等同市级影赛入选证书,可作为入市摄协会条件之一。

    7、获奖作品由主办单位登记收存,主办单位有权使用或发表,不另付酬。凡参加本活动者,均被视为自动承认并接受本规则。获奖作品请作者将作品刻制光盘于下次影赛时交组委会存底,以备日后办影展或出画册所用。

    8、作品肖像权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由作者本人自负,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
    9、作品评选设5人评委会。评委人选由组委会选定。其中专家3人、市影协代表1人、华日公司代表1人。
    10、作品评选(一二组评选程序相同)第一阶段由评委从所有参赛作品中选出若干幅作品。第二阶段由评委投子。按得子多少排出获奖顺序。得子相同者由评委再投子,直至决出名次。
    11、每位作者每次只获奖一次(幅),不得重复获奖。

    12、在省、市级以上影赛中获奖作品不得参赛。

    13、本规则解释权归沙龙活动组委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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